一、案件经过2013年9月,原告李四(化名)与王五(化名)签订借款合同,约定王五向李四借款75万元,李四当日将款项转入王五账户。此后,王五及其亲属、关联公司陆续还款,但未按约足额清...查看详情 >>
一、案件经过1.入职即埋雷:高薪管培岗,无合同、无社保2023年10月1日,申请人张三(化名,女)入职西安某公司,担任“管培”岗位,口头约定月薪10000元。公司从未与其签订书面劳...查看详情 >>
案件经过2019年7月,张三(化名)入职A公司(化名,下称A公司),担任项目申报工程师,后续签劳动合同至月薪13000元。2022年9月,张三(化名)从长沙分公司调至西安分公司。2...查看详情 >>
案件经过原告陕西A公司(化名)与第三人陕西B公司(化名)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,法院判决第三人应向陕西A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等合计6万余元。判决生效后,第三人分文未付,案件进入强制...查看详情 >>
在商业合作的浪潮中,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。这起案件的原告张三(化名)与被告广州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州A公司”)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四(化名)因服务合同引发纠纷。20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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